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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创新涉企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模式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法治为民实效

2024-12-13 13:29   海报新闻

  一是有效结合人民调解。常态化邀请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参与涉企案件争议化解,利用调解员的行业优势和中立立场,更好促进调解和解实现。某企业就行政机关强拆房屋行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约定款项被拖延履行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调解和解,促使双方就未支付款项达成补充分期付款协议,推动政府守信践诺。二是有效结合行政调解。强化部门联动,针对多发的生态环境处罚、企业工伤社保、食药安全监管等涉企案件领域,与相关部门召开行政争议研判化解会议70余次,加大涉企行政行为复查复核、自我纠错力度,形成“一方受理、多方参与”的化解合力。在办理2起企业复议行政机关收回闲置土地案中,复议机关经调查取证、听证审理、调解和解,促成政企新约达成,实现了加速闲置土地开发利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法治营商环境形象的“三赢”效果。三是有效结合司法调解。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前和解中心,印发《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及《工作规则》,与铁路运输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意见》,会同市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在办理多起企业对生态环境处罚提出复议的案件中,邀请检察机关及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共同调解,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释法说理,被罚企业认错认罚主动缴清罚款,并整改生态违法行为,消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创新”提升复议惠企利企“成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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