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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创新涉企行政复议审理规范化模式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法治为民实效

2024-12-13 13:29   海报新闻

  一是创新撤回处罚决定提示制度,做好动态监督。对行政机关在涉企行政处罚决定被纠错后,未及时撤销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发出《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网上公开提示函》,防止影响企业信用、上市融资等。某集团在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基金期间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发行停滞,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调解书,并发出《提示函》提示行政机关及时更改网上公开的处罚信息,为企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创新纠错决定回访办法,做好跟踪问效。制定《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规定》,对经复议纠错后撤销行政处罚的申请企业开展回访调研,发放涉企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监督卡,了解企业在撤销处罚后恢复经营情况、不当处罚对企业的影响是否消除等,收集企业对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优选涉企复议典型案例,做好指导示范。精选具有代表性、启发性、普适性的涉企案例,编印《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手册》,发布行政复议惠企护航营商环境实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涉企复议审理提供类案指导,对涉企行政执法提供合理化建议。涉企复议研究成果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十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二等奖。四是创新分析通报制度,做好预警预防。定期通报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涉企复议案件特点,对办案中发现的涉企执法共性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围绕企业管理共性问题,指导企业合法经营,做法入选全省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典型案例、全省市县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责编:侯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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