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爸妈!买保险就能免费住养老院?这份保险不“保险”
2024-12-16 14:16 央视新闻客户端
被告方认为,在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被告均告知、提示原告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纪女士在个人保险投保单、银行转账授权书、保单回执均亲笔签名确认了订立涉案保险合同的意愿,案涉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效力。纪女士虽然有权解除合同,但要求全额退保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要求全额退还保费的含义,实质上是要求撤销合同,也已经超过了撤销权的处置期间。原告在2013年1月28日即已经签收了保险合同的正本,即使原告被业务员错误宣传,被误导订立了案涉合同,在收到合同一年内就应当行使撤销权。现在已经丧失了合同的撤销权。
根据计算 原告只能拿回2万多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所说的现金价值指的是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的金额,简单来说就是退保能领取的金额。而根据被告保险公司的计算,纪女士能拿到2万多元。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罗家桥人民法庭庭长 黄静:被告主张原告在保险合同犹豫期期满后提出解除合同,应当跟照合同的约定仅返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