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四个月花费近60万,分手后法院判还30万
2024-12-18 18:55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
在甜蜜的恋爱过程中,情侣间的转账往来常常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然而,当感情的破裂后,这些曾经充满温情的转账,却可能引发棘手的赠与合同纠纷。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缘起:线上相识为爱负担大额支出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双方有着频繁的经济往来。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200000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
罗某称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给刘某发了红包25000元,给刘某看病的红包10000余元,给刘某购买了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等。
缘灭:感情破裂 因恋爱支出诉上法庭
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罗某持续向其索要财物,包括爱马仕包、iphone 15 Promax、Dior包等奢侈品,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赠与所附的条件无法成就,刘某遂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