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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偷垮”超市,为何处罚不同?

2025-01-03 06:22   国是直通车

  3000平方米的超市7个月亏损200多万元倒闭,竟是被员工“监守自盗”给“偷垮”的。仅鸡蛋一项,超市半年内按采购价值就丢了超10.8万元鸡蛋。

  近日,据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中心繁华地区经营超市的赵女士介绍,超市一共20多名员工,其中8人被以盗窃判刑、2人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尤其是超市前员工刘某凤“一到批捕就怀孕、一到判刑就生娃”,刘某凤被判实刑2年3个月,但事实上到现在未服一天刑期。

  同样是盗窃超市财物,为什么“同案不同判”?

  什么情况会构成盗窃罪?

  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称,所有员工都参与了盗窃。他们的岗位分别是店长、收银员、理货员和信息员,所偷窃物品涉及超市的日用百货、酒水、米面粮油等多个品类,最贵重的是白酒和上千元的红酒,通过扫码做手脚或以特价结账的方式盗窃。比如,一袋牛肉干值100元,他们就扫码扫0.5元,按特价结算,最后自行带出超市。

△超市收银员刘某凤以扫码少付款或不付款的方式盗取超市货物(监控截图)图源:腾讯新闻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专业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一般构成盗窃罪的数额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在认定中有四点需要注意:

  第一,涉案金额可以累计。违法行为人如果不止一次盗窃,经查实盗窃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该以盗窃罪进行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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