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及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终审维持死刑判决,判决详情披露
2025-01-06 15:34 极目新闻
法院认为,上诉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预谋拐卖儿童获利,通过精心准备:租赁房屋,熟悉环境,购买糖果、冰棒等手段接近被拐儿童,取得被拐儿童信任后实施犯罪,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被害人,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余华英拐卖了十七名儿童,把儿童当作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被拐儿童父母为寻找被拐儿童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辗转全国各地,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余华英还在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就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适用死刑,故上诉人余华英及其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余华英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年了,这件事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以后我们姐妹俩不仅要好好地生活,而且还要活得漂漂亮亮的,妹妹这几年辛苦了”,得知此消息,姐姐杨桑英表示。极目新闻记者从杨妞花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余华英已申请法律援助。杨妞花表示,后续会跟代理律师继续跟进案件进展,提交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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