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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必须具备这些条件

2025-01-09 15:15   大众新闻

  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扩区,是指园区在已公布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划土地面积的情形;所称调区,是指园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发展需要,对用地范围进行局部优化调整且未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形,原则上一个综合评价周期(三年)内只能扩区或调区一次。

  扩区条件

  园区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分。

  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化工园区内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占园区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专业化工园区内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的80%以上;已建成投产化工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已开发利用面积不低于园区现有可利用面积的80%。

  扩区的园区原则上应具有当年度在建或拟建的省重大项目或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包含储备类)。

  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超过80%;超过80%的,须有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立项手续的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且建成后运行负荷率满足上述要求。

  园区现有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未达到35%的,须明确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建成时限,且建成后满足上述要求。

  园区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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