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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解决这些疑难问题

2025-01-15 10:11   人民日报客户端

  “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强调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努力、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既不能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也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增强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高法表示。

  在最高法当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陈先生再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此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崔女士诉讼离婚,并要求陈先生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认为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婚后家庭开销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

  “案涉房屋为陈先生婚前财产,婚后为崔女士‘加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审理法院认为,对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女士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最高法认为,本案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酌定给予方补偿对方120万元,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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