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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解决这些疑难问题

2025-01-15 10:11   人民日报客户端

  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高先生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不仅严重侵犯了崔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行为无效,叶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

  “不能因双方已经共同消费为由而免除其返还责任。”最高法认为,该判决对于贯彻落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宪法和民法典基本原则,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意义。

  (3)约定共同财产给子女,还能反悔撤销吗?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针对有些夫妻意图通过离婚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诚信行为,《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反悔的,《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针对离婚协议约定不需要对方负担抚养费、又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的,《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子女确有实际需要,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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