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元电动自行车罚款,广州一女子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2025-01-16 12:36 红星新闻
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随后,廖小姐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天河支队,除要求撤销处罚外,还要求对《通告》合法性做出审查。
廖小姐在诉讼中提到,《通告》在没有限制机动车、自行车等的情况下单独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并不公平。限行道路系设置了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宽敞大道,相关措施也不合理。
法院判决书(部分)
去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廖小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驳回廖小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书指出,经该院审查,《通告》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形。
廖小姐表示,对此,她已经提出上诉,“二审继续努力。”
原拟方案曾作大幅调整:
注重刚需,“不宜一刀切大范围限行”
实际上,早在2021年7月13日,广州市政府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彼时,这个意见稿内的方案提出,在市中心划定限行区域,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直到2023年6月6日,广州市政府才发布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对原有限行方案作出大幅整改,由区域限行改为路段限行、由全天候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分时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