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山东出台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十五条”

2025-01-22 13:56   海报新闻

  5.落实危险作业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时报告属于危险作业的高处作业内容。实施高处作业时应对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承担承包、承租等单位和外来施工队伍高处作业的统筹管理,并承担报告义务。

  6.严格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督促企业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必须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还应当审核其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严格风险管控

  7.全面辨识高处作业风险。督促企业针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环节、检维修作业以及外来人员作业等,全面分析辨识存在的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风险清单,并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要针对高处作业风险“一岗一策”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高处作业风险始终受控在控。

  强化隐患治理

  8.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将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要对照高处作业风险清单定期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从业人员公示、通报。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