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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十五条”

2025-01-22 13:56   海报新闻

  13.落实《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对事故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不得以企业罚代替个人罚,或以个人罚代替企业罚。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高处坠落事故,严格做好事故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追究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推动社会共治

  14.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高处作业相关单位公示安全生产有奖公告牌等,畅通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现场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5.推动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涉高处作业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晰报告内容、途径,及时实施奖励,促进企业自觉主动、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责编:付兴帅
审签:马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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