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2025-01-24 08:37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符合托班开设条件的幼儿园组织登记备案。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公办幼儿园,统一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调整主要职责、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统一向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和修改章程核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各幼儿园要将托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定期汇总开设托班幼儿园和托班幼儿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范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建设补贴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也应一并安排。各级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的生均运行经费,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生均运行经费,教育部门不再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生均运行经费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补齐。幼儿园统筹保障好托班幼儿校方责任险支出。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五、严格规范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