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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2025-01-24 08:37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幼儿园应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为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膳食、健康管理等照护服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开展家长轮值陪护照料机制,做好家园社协同共育,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形成育人合力。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定点医院、专家团队应急响应机制。

  八、持续加强专业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将托班教职工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托班教科研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九、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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