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2025-01-24 08:37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教职工编制核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班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经费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共同完善幼儿园托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幼儿园托班相关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管理;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支持幼儿园托班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幼儿园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持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责编:邱 琳
审签:于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