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1000元“春节红包”,20年老员工被辞退!冤吗?
2025-01-24 14:10 央视网微信公号
本案中,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的修订,经过与工会协商,并进行了张贴,应当认为公司履行了民主及公示程序,老杨对规定内容应当知晓,且老杨签署了十五大禁条及廉洁协议,应当予以遵守。其中,公司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供应商礼金,并对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与日常交往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老杨作为日常接触供应商的基础管理员,应当牢记于心,并谨慎为之。
根据现有证据,老杨确实收取了供应商1000元,同时隔离调查的林某称该笔钱系礼金,老杨负有推翻该款项系非礼金的举证责任。其于调查时先称1000元系林某归还自己之前垫付的垃圾清运费,后又于诉讼中称系自己为林某妻子垫付的工地违规罚款,但其提供的书面证据无法证明,且林某妻子未出庭作证,法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定。
综上,老杨未能证明其收取林某1000元系正当收取,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老杨的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326826.32元。
老杨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