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1000元“春节红包”,20年老员工被辞退!冤吗?
2025-01-24 14:10 央视网微信公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杨收受林某1000元钱款的性质,应当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录音及视频资料与老杨、林某书写的情况证明是在公司调查时形成的,并且涉案款是林某转给老杨的,林某并未陈述是替妻子归还老杨的垫付款,相反认可是“红包”“慰问费”,结合公司调查时老杨在录音视频中的陈述以及老杨书写的情况说明,有理由相信1000元款项是林某支付老杨的好处费。因此,本院对于老杨否认收取好处费的辩解不予采信。
综上,老杨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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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来临,这些红包收不得春节期间收
送礼品礼金是否违规,主要取决于收送双方的身份、目的以及礼品的价值。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国家工作人员收送礼品礼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这意味着,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春节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且为他人谋取利益,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因此,春节期间以回扣、手续费等名义收送的礼品礼金,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罪。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收送礼品礼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