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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厨师跳槽后“拌黄瓜”被索赔10万

2025-01-24 18:53   央视网微信公号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 胡腾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刘某仅是冷菜厨师,不足以证明其接触用人单位的保密信息,餐饮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在工作期间获取了菜品制作技术秘密。餐饮公司将刘某纳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当限制了刘某的权利,协议应属无效。

  法院判决,对餐饮公司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莫让“竞业限制”变不当限制

  竞业限制制度设立的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区分劳动者是否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无差别地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对劳动者的择业权造成不当限制。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国荣: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央视网微信公号)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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