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中一小孩扔鞭炮致化粪池爆炸 商户质疑未定期清掏,官方回应
2025-02-07 13:25 上游新闻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男孩应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对男孩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男孩的监护人需要对因鞭炮引发的沼气爆炸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当然,若车辆投保了相应保险,则保险公司在应保范围内应当先行进行理赔。”
林小明称,至于物业或住建部门只要按照其职责履行了定期清淘,检查和安全警示,也即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的责任;至于酒店是否承担责任则应当具体分析,若因停车场停车已满,酒店将车辆引导或指挥停到事发现场则酒店具有一定责任,若是车辆驾驶员自行停放则应当由车辆驾驶员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林小明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毋须讳言,小孩向窨井中扔鞭炮是引发爆炸毁损车辆的主要原因,但是,小孩的认知能力有限,对其行为不应过于苛责,而监护人或长辈应尽到教育,保护和引导其言行的责任。
“安全是第一位的,这起具有相当巧合并有些意外的事件说明,在春节等节假日更要注重安全,避免糟心事影响过年心情,甚至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更严重的后果,比如,燃放烟花爆竹到指定区域,售卖的烟花炮竹符合质量标准,其爆炸猛烈程度有限等,都可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林小明称。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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