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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摆渡车,便利还是谋利?

2025-02-10 08:15   人民日报

  去年,李女士到陕西西安市翠华山景区游玩。“进入景区后乘坐摆渡车每人20元,大人小孩同样价位,且不是通票,如果在某个景点下车,再上车需要再买票。我们一家三口买景区门票168元,乘坐摆渡车花了180元。”李女士说。

  摆渡车每人数十元,甚至超过门票价格,增加旅游成本,让消费者不满。河南漯河市读者张先生表示,“摆渡车不能等同于观光车,只是单纯的交通工具。一辆电瓶车走那么一段路,怎么能收那么高的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由此可见,摆渡车作为景区内一种交通工具,收费过高并不符合规定。专家表示,一些景区通过外包的方式,将摆渡车进行商业化运营,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如果景区过度依赖摆渡车创收,忽略游客体验,会有损景区吸引力。

  还有一些景区为了提高收入,将门票和摆渡车票捆绑销售。有网友在人民网“人民投诉”反映,来到河南辉县市万仙山景区游玩,景区的门票价格62元,乘坐摆渡车的交通费45元,必须一起购买。该网友留言说:“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门票免费,但不花钱坐景区摆渡车就不让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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