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延长、学籍管理新规……新学期,这些变化与你有关
2025-02-17 08:31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上海市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有关事项提示,要求对操作区域和就餐场所,设施设备及餐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对上学期留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感官异常(如腐败变质等)的食品原料。
重庆市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要求各学校(园)每月研究部署1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制度自查、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家长陪餐制度。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已经设置的应逐步退出。
辽宁省九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梳理和盘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
三种情形将不被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实施。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新颁布的《学位法》从多个方面回应了社会关注和师生关切,明确了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具体情形等。
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