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了“硬杠杠”,4月1日起施行
2025-03-01 07:49 大众新闻
2月28日,《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以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撤销程序
《规定》要求,申请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本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梳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情况,形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组织专家实地踏勘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对保护区边界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记录制作听证报告;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勘界并进行勘界技术报告论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组织合法性审查。
取水口(井)、输水渠道等位置发生重大变化的;饮用水水源规模、开采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要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有重大冲突的,以及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级政府可以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等特殊位置的饮用水水源,拟划定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居民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等,且经审查论证认为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的,当地政府应当更换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