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5-03-03 17:19 济宁市
(五)进一步加大“房票”安置力度。紧密对接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老城区房屋征收区域原则上进行“房票”安置,房屋被征收群众可持“房票”购房。允许“房票”在统一征收区域内转让、拆分、组合使用。
(六)加力推进“以旧换新”。严格落实换购住房阶段性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对出售我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统筹抓好城中村改造。抢抓城中村改造政策扩围机遇,指导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和标准,建立项目清单,做好项目储备,重点支持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做实“一项目两方案”,推动更多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选择“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
三、优化住房产品和服务
(八)进一步改善住房产品结构。把高品质住宅作为激活住房消费高端链条的发力点,在新出让优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建设,在优化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打造更多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