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5-03-03 17:19 济宁市
(十三)提高使用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可提高至60%。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以上。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
(十四)放宽缴存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稳业安居。
六、强化开发项目建设服务保障
(十五)加强房地联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联动,依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2025年住房年度计划,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预期稳定、供需平衡。
(十六)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将“白名单”机制作为合规住房开发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实施项目主办银行制,动态梳理住房开发项目融资需求,推动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更好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十七)优化服务监管工作。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周期全链条闭合式”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包保责任和“一官两员”(首席服务官、项目帮办员、项目督办员)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定期加强工作指导调度,靠前服务、简化项目施工手续、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助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尽快供应更多住房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