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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丨德州健全涉企安全生产监管“五全”机制,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03-06 19:28   大众网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分别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明确执法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企业年度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和12次,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和6次。同时,全面深化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应用,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前,通过“扫码入企”等方式,查询执法企业年度接受检查情况,动态调整检查计划,确保不超过执法频次上限。

  二是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纵向上,明确“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市应急管理局在抽查县市区负责的企业时,将从县市区执法计划名单中抽取,并与县应急局联合检查。除发现问题隐患后跟进复查,督促整改落实之外,县应急局原则上不再对相关企业重复执法检查。横向上,用好“局队合一”工作模式,建立许可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执法人员提前介入项目审查、三同时审查、换证核查,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后及时发证。

  三是精准聚焦执法内容指导服务。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原则,建立入企提前告知机制,在执法检查时,提前告知企业,详细说明检查事项和内容,指导企业自查自纠,留足整改时间,实现“带着问题来检查,带着标准促提升”。同时,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建立执法检查必查事项清单,推动企业真正“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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