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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德州最新通知

2025-03-09 07:31   德州发布

  2.具备临时有序存放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和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及承担回款周期压力的能力,并能够有效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

  3.产销及回收拆解链条搭建完整,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并与线上平台、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

  4.需设立对公账户,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等国家有关要求。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7.按要求在平台如实登记个人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拆解企业名称、电池类型;上传新车品牌、销售参考价格、车架号、电池编号、电池类型,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8.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对回收的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确保安全。

  9.销售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不得先涨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后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

  (二)线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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