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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德州最新通知

2025-03-09 07:31   德州发布

  (四)政策参与单位要向商务部门作出守信承诺,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等资料,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单位经营规模、实力等条件,现场考察参与单位是否具备临时有序存放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场所,确定政策参与单位并公示,报市商务局备案。政策实施期间,对参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政策参与资格。

  四、具体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

  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进入“德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

  ,进入活动专栏,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交旧、购新及支付。

  (二)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送至政策参与单位,由政策参与单位核验旧车并代收车辆,旧车残值由车主和政策参与单位商定,旧车残值需包含车架残值和电池残值,旧车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车牌)。

  (三)政策参与单位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填写回收拆解企业名称、电池类型等资料);新车备案后,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车架号、电池编号、电池类型、购机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交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类品牌。

  (四)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信息上传平台后,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同一消费者有且仅有一次补贴资格,

  补贴资格申领后在2天内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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