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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德州最新通知

2025-03-09 07:31   德州发布

  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五)本次活动补贴可与政策参与单位、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其他优惠活动后,在最终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补贴。所购新车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六)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单位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单位须在

  3个工作日内

  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平台资金账户。办理退货的消费者不再具有重新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格。

  (七)政策参与单位需按规定将代收回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及时交由正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安全利用处置,并将交付拆解凭证上传至线上平台,形成全流程信息闭环。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征集汇总销售单位和回收拆解企业,督导线上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合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积极组织合格产品参加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及时发布宣贯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提供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规范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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