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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子女赡养,四个儿子分房?法院裁判守护被忽视的“她”权利

2025-03-18 08:37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某军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其与王某国签订契约,约定以4万元价格购买老房,并有其他村民作为证人签字捺印。几个证人均认可该份契约的真实性,但有的对所购房屋间数、价款数额、房证归属等陈述不一致;有的则表示,签订契约时王某军因为钱不凑手没有付款,后续是否支付了房款自己并不清楚。房款是否已付清?王某军是否已取得老房的所有权?答案似乎掩映在层层迷雾之中。“若真付了钱,为何不索要收据,以避免将来产生争议?房证未交付,为何仍支付房款,还不追索房证?”法官抽丝剥茧,发现王某军的陈述明显不符常理,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已付清房款、取得房证;其姐王某玲称,王某国去世后,从其房间找到了一部分损毁的房证,并提交了房证原件,进一步佐证交易未实际完成。一纸文书,抵不过事实与逻辑的拷问。对王某军已购得房屋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因老房现登记在其母亲名下,可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案涉老屋的分配问题再次摆到了面前。

  男女平等 继承不分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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