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子女赡养,四个儿子分房?法院裁判守护被忽视的“她”权利
2025-03-18 08:37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某军主张,母亲在世时,曾与四个儿子签订赡养协议,王某玲、王某娟、王某荣是出嫁女,没有签订赡养协议,不能参与老屋的分配。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张某曾与四个儿子签订赡养协议,但其去世前四年,轮流在在世的五个子女家中居住,三个女儿均已尽到了赡养义务。王某志去世时间晚于母亲,其继承的份额转由妻子、儿子继承。故法院依法判决,房屋由7名当事人共同继承,在世的五个兄弟姊妹各占1/6,王某志之妻、之子各占1/12。赡养义务的履行和继承权的享有不分男女,“出嫁女不继承”的旧观念早该湮没在历史的废墟中,“男女平等”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社会尊崇的主流价值导向。也许此时,王家兄妹各有不同感慨,但血脉相连的亲情终将弥合分歧,给予他们治愈伤痛、不断前行的勇气。
责编:梁 阳
审签:郑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