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5-03-24 16:09 财政部网站
(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落实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政策举措。强化预算约束,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
(三)优化完善管理机制,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
推动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7方面16项具体举措。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新增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卫生健康、养老托育、货运综合枢纽、城市更新等5个行业以及部分细分行业;以省份为单位,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规模上限由25%提高至30%。在10个省以及雄安新区开展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对在建续发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拓宽专项债券偿还来源,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指导地方健全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更好发挥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
六、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稳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紧紧围绕提升财政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充分释放财政治理效能,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