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5-03-24 16:09 财政部网站
三是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支持,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支持,制发《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推动税费政策高效直达创新主体。制定支持横琴、河套、前海等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开放平台发展的税收政策,扩大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商品范围,促进区域协调新发展。
四是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资金。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合理确定补助政策,适当提高对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等领域,以及主要受灾地区补助比例。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增发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各地监管局建立“线上跟踪+线下核证”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资金科学、规范、安全使用。
(二)出台实施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
一是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在允许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偿还责任、盘活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2024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等化债支持政策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化债支持力度,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2024-2026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履行法定程序后次日即向各地下达置换额度。在政策协同发力下,2028年底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累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6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