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高铁提醒男子勿脱鞋放脚反被打,打人者该担何责?
2025-03-26 06:26 @法治日报
周垂坤:该男子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相类似的事件中,若被伤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该男子的行为造成女生身体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女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若造成女生精神损害,还可能需支付精神抚慰金。
2、女子高铁上用手机拍摄男子不文明行为,是否有侵犯其肖像权的风险?
周垂坤:高铁车厢是公共空间,男子脱鞋光脚放在座位上的行为,既不卫生又影响他人,违反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该女子拍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及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以及引起相关部门对这种不文明行为的重视,促使问题得到解决,这种行为是在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