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25-03-31 17:52 济南公积金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五)贷款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到期期限。
(六)贷款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清单
借款人应向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5.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复印件;7.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屋的购房发票、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8.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以上资料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可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获取的,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
(八)办事流程图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同时是商贷发放银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受委托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签署《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函》

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转公积金贷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