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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25-03-31 17:52   济南公积金

  中国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

  0531-78891609

  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25

  交通银行莱芜分行

  0531-78891609

  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26

  邮储银行莱芜分行

  0531-78891609

  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27

  莱商银行营业部

  0531-78891609

  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28

  建设银行钢城支行

  0531-76880974

  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29

  中国银行钢城支行

  0531-76880974

  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十)风险防范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对转公积金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可启动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执行时间

  《暂行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9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

  咨询电话:81959393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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