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25-03-31 17:52 济南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共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将商贷结清差额资金存入受委托银行账户

公积金中心核实抵押登记情况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至受委托银行账户

贷款发放当日结清商贷余额,受委托银行撤销原商贷抵押登记并返还转公积金贷款资料
(九)业务咨询
序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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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1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
0531-82077288或8790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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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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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2760166-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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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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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9913889
经五路256号
4
中国银行泉城支行个金部
0531-58522171或58522173
八里洼路28号
5
交通银行市中支行
0531-86108037
经七路249号
6
邮储银行历下支行
0531-86916017
黑虎泉西路181号
7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零售信贷部
0531-55663345或55839303
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
8
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
0531-66677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