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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25-03-31 17:52   济南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共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将商贷结清差额资金存入受委托银行账户

  公积金中心核实抵押登记情况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至受委托银行账户

  贷款发放当日结清商贷余额,受委托银行撤销原商贷抵押登记并返还转公积金贷款资料

    (九)业务咨询

  序号

  名称

  咨询电话

  地址

  1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

  0531-82077288或87905944

  经七路386号

  2

  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0531-82760166-8123

  济大路11号

  3

  农业银行泺源支行

  0531-89913889

  经五路256号

  4

  中国银行泉城支行个金部

  0531-58522171或58522173

  八里洼路28号

  5

  交通银行市中支行

  0531-86108037

  经七路249号

  6

  邮储银行历下支行

  0531-86916017

  黑虎泉西路181号

  7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零售信贷部

  0531-55663345或55839303

  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

  8

  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个人信贷部

  0531-6667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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