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款, 预付式消费做到了吗?
2025-04-05 13:45 中国新闻网
门店以优惠价格吸引消费者高价办卡,却在非消费者个人原因下,要求按原价退款,中新网调查发现,这种“按折扣价格消费、按虚高原价退费”或“按比例充值才能转店”的情况广泛存在于美发美甲等预付费模式中。

资料图:人们在健身房锻炼。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有美甲店称,即使在7天无理由退款期内,退卡后依然要按原价扣除消费金额。另一家连锁美发店向中新网表示,一旦办卡后就不建议退款。“因为退卡后此前的项目都会按原价计算,很可能会超出原本充卡的钱,还要倒过来补款。”
“若该次退款发生的原因不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则该退款方式违反了本次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次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赠送消费金额的,根据消费者实付金额与实付金额加赠送金额之比计算优惠比例,按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赵旋羽告诉中新网,这一情况仅适用于“非因消费者原因”的前提。如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但消费者主张打折前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经营者不能提供打折前价格交易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
“另外需提醒消费者,为保证出现纠纷后能准确的确定承担责任主体的范围,办理预付卡时要充分了解经营者(董监高人员、股权结构、实际经营者)的具体情况并保留证据,避免发生纠纷后对责任主体举证不能。”赵旋羽说。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