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评论丨摄像头治理:在公共安全与隐私保护间寻找法治平衡
2025-04-07 16:58 闪电新闻
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部中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构筑起摄像头使用的法治边界。当城市街角的摄像头从治安利器变成隐私威胁时,《条例》的出台犹如一剂及时的清醒剂,既回应了公众对隐私保护的深切期待,也开启了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新篇章。
法治边界的划定彰显治理智慧。《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将“禁止安装区域”从道德层面提升至法律层面。医院病房、酒店客房、集体宿舍等私密场所被明确排除在公共摄像头覆盖范围之外,这种对私人领域“物理隔绝”式的保护,彻底终结了“摄像头万能论”的野蛮生长。而强制设置提示标识的规定,将原本隐形的监控显性化,让公众在公共空间的数字足迹具有了可预见性。
在数据治理层面,《条例》构建起覆盖信息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从采集端的“最小必要”原则到存储端的分类分级,从使用端的严格审批到删除端的时限规定,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制度设计。这种系统性规制,使原本分散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原则性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指南。
存量整改考验治理效能。全国现有近3亿个公共摄像头中,存在大量不符合新规的存量设备。居民区楼道里对着入户门的监控探头、商业街区内过度密集的采集设备、缺乏显著标识的隐蔽摄像头,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何整改,《条例》尚未给出明确时间表和操作细则。设备改造的资金来源、违规设备的拆除程序、过渡期的管理措施,都是目前面临的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