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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4-11 16:30   海报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法制股负责人 孙延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比如,在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在其他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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