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察丨山东“21条”涉企行政检查新政“新”在哪?
2025-04-15 07:56 海报新闻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专门对任性检查、变相检查等做出了限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备案;入企检查前,通过平台提报具体检查计划并备案;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等需要紧急检查的,通过平台即时备案。
除了任性检查,有企业一年光应付正规检查就多达上百次,检查主体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新政也专门对上述现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检查计划能压减的一律压减、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开展;省、市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本系统、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实行分级负责、杜绝重复检查;行政执法机关间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计划通过平台进行统筹合并,最大限度压减合并检查计划。
《实施意见》还明确,不同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及时开展评估论证、协商解决;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制定统一的检查标准;依托平台对检查时间、对象、事项、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链记录,推动跨行业、跨层级检查结果共享。
“此次出台的21条新政还聚焦我省特色优势,充分吸收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成果。”上述山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实施意见》专门提出“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工作模式、规范非执法入企行为、全面推行企业“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等有山东特色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