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察丨山东“21条”涉企行政检查新政“新”在哪?
2025-04-15 07:56 海报新闻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开展入企检查前,对检查计划按时间进行“云匹配”,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原则上联合入企,企业对执法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爱山东”等渠道反馈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针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面广、量大的特点,新政还深化平台建设、数据共享和新技术应用,打造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通过数字技术运用确保涉企行政检查精准高效。”
对此,《实施意见》专门明确,依托“山东通”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级平台,确需使用已建平台的,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与省级平台对接,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平台作为“鲁执法”平台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中“一企一档”“企业码”、电子证照库等数据资源作用,依托“山东通”“爱山东”等应用程序,加快建成全省涉企行政执法“一张网”,实现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督。
在山东财经大学中国经济研究院教授董彦岭看来,《实施意见》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监管负担,为山东的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提升企业在国内外竞争中的优势。不过,他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减少检查频次的同时,应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避免出现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