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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观察丨山东“21条”涉企行政检查新政“新”在哪?

2025-04-15 07:56   海报新闻

  对此,上述山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需要紧急检查的,在入企实施检查时通过平台即时记录。同时,开展差异化监管,对风险低的,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对风险高的,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但不得超出规定的年度频次上限。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评价是第一标准。所以,《实施意见》提出,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接诉即办平台、96178省长热线的协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广泛收集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和被检查企业的意见建议。

  此外,针对企业多次投诉举报应当处理但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扫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纠治“乱检查”行为。

  

责编:王云峰
审签: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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