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丢失500余辆购物车被居民推走,派出所:自觉归还,否则按盗窃案处理
2025-04-17 07:47 红星新闻
居民使用超市购物车不还
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侵占
4月16日,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购物车一般属于超市的财产,其提供给顾客使用后具有归还义务。居民日常使用后未归还的行为,从民事角度看,可能构成侵权或侵占。若居民在明知购物车是超市所有,且有归还义务的情况下故意不归还,则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财产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超市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至于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刘凯表示,则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秘密窃取等刑事要件。一般情况下,顾客因日常使用后未归还,通常不具备秘密窃取或刑法规定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性程度,因此更多适用民事责任认定,而非构成盗窃。
刘凯介绍,物业公司通常与超市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范围。合同中一般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管理和协助通知、排查等工作,但并不直接承担对超市财物的保管责任。若物业公司在合同内已明确其仅为协助方,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居民、配合超市和警方排查,那么原则上其责任较轻,不应承担因居民不归还购物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职或违约情形,则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或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