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月薪3500,跳槽赔20万?连保安都要签的竞业协议,已沦为霸王条款

2025-04-18 06:16   解放日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李某和一家保安公司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工资每月3500元。与之相对的是合同里另一个数字: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李某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否则赔偿20万元。

  两年后李某没有续签合同,原东家竞然真的启用这项竞业,向到另一家保安公司任职的李某索赔。所幸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公司的诉求。

  竞业协议原本是保护企业避免因掌握核心资源的员工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而造成损失,却在这起案例中明显被滥用。李某是名一线保安,工作内容是每天到一个商业楼宇街区日常巡逻,明显难以知悉保安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此根本不是竞业限制义务的适格主体。

  这条看似双方约定、写进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劳动者显然有失公允。竞业协议的适格主体,会因为这项约定对自己未来职业生涯的限制而获得更高的报酬,这与其受竞业协议限制期间折损的收益相对等。但李某获取的不过是正常水平工资,却在跳槽后一年内不得从事原先的职业,只能获得原公司提供的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作为补偿,一旦违反约定则面临年收入将近5倍的索赔,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所应有的公平原则。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