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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500,跳槽赔20万?连保安都要签的竞业协议,已沦为霸王条款

2025-04-18 06:16   解放日报

  但是,通过司法手段维权,劳动者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相比之下,用人单位可谓是“一本万利”:签的协议有效,就可以限制劳动者跳槽;就算无效,也无需支付赔偿金,要是多拖一拖,等到司法程序走完时,也接近竞业限制协议最长的两年期限了。比如,从开始仲裁到二审宣判,何先生用了差不多一年半,得到的仅仅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想要真正有效杜绝竞业限制的滥用现象,让其回归制度设立的“初心”,关键是需要从源头开始,打击劳动者求职就业当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这也意味着,就算劳动者觉得竞业限制协议不合理,往往也没有能力拒绝,除非直接放弃眼前这份工作。更别提近年来还有媒体报道,用人单位之间会互相通气,拒绝那些和前东家仲裁或打官司的劳动者入职。

  对于滥用竞业限制协议这种现象,劳动监察部门不妨及时出手,强化监管、审查和执法力度,让用人单位为违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劳动者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解放日报)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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