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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临沂通报第一批房产公司和项目

2025-05-01 11:08   临沂市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2025年3月24日郯城县住建局将该案件移交至县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

  

责编:李洪鹏
审签: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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