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使用“轮椅车头”乘车遇阻 12306:不属于电动轮椅,所带锂电池存隐患,且车速较快
2025-05-01 17:59 红星新闻
其产品描述为:以可重复充电的电池组(容量小于等于500Wh)为动力单元,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480W,总重量小于等于16公斤的轮式手把控制方向的手动轮椅附加牵引设备。主材质为金属合金等。
《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下称《目录》)修订说明中指出,新版《目录》中684个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围,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
一线助残社工崔女士表示,新版《目录》将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纳入,也就意味着“轮椅车头”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轮椅车头”的本质是下肢功能障碍者的辅助器具,不应和电动轮椅区别对待。她还呼吁,尽快为残障人士已广泛使用的“轮椅车头”制定国家标准。
对于为何选择“轮椅车头”而不是电动轮椅,上述接受采访的孙先生和赵先生都表示,“轮椅车头”牵引轮椅速度更快,更加便捷,可以大大增加下肢功能障碍者的活动半径;同时,“轮椅车头”相对电动轮椅节省空间。他们还称,二者价格相差并不悬殊,不会成为选择“轮椅车头”还是电动轮椅的考虑因素。
记者注意到,在电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T 12996-2024)中,将电动轮椅车分为室内、室外和道路型,其最高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而《目录》要求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二者速度差异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