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8元餐费被收208元,西政一法学生较真徐鼎盛“反向抹零”,市监:已警告并要求整改
2025-05-16 06:16 上游新闻
15日,渝北区宝圣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事属实,并称已依法责令商家改正。
记者搜索发现,商家这样“反向抹零”的行为并非个例。2023年,厦门某餐饮店因反向抹零0.5元被罚4148.41元;扬州一家糕点店因电子秤精度设置问题,累积多收顾客0.04元/次,被处罚2600元。
那么,商家这种“反向抹零”行为涉及侵犯消费者哪些权益呢?商家可能会面临何种处罚?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反向抹零”的做法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中,《价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付建认为,类似小彭“0.2元维权”行为很具有社会价值,是非常有必要的。“即使是微小的金额,也关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同时,他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需要保留购物凭证,比如发票或者购物小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多余价款。
小票上标注“舍入金额”,但未告知顾客,是否符合商家“明示”的要求?对此,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宏律师谈到,小票虽然标注“舍入金额”,但事前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且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且这属于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属无效。
上游新闻记者 周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