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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件库管理办法有了“标准答案”→

2025-06-23 10:52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文件,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文件;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文件,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删除涉第三方信息后可以公开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文件,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方面的文件;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文件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涉及敏感内容、未做脱敏处理的文件;

  (五)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六)原文转发且发文机关未提出实质性要求的文件;

  (七)一次性部署类文件;

  (八)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九)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十)其他不宜入库的文件。

  第十一条入库文件的数据项和格式应当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相关标准。

  规章的网页参考版式、下载参考版式应当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网页参考版式执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入库文件动态管理,根据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的清理结果,动态更新入库文件的效力状态。

  第三章文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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