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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16分钟花50元、遭遇“被保险”……警惕部分品牌共享单车乱收费!

2025-06-23 14:34   央广网客户端

  法律人士逯义伟指出,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要求,投保界面必须是保险公司或者相应保险经纪公司的自营网页,不可以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否则便是违规。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中国之声表示,共享单车乱收费的问题,是近年来行业投诉量增长幅度较大的消费热点。“因为定位不准确等原因,收取高额的所谓调度费,本来就是其服务没到位。因为技术没有达到,服务没有做好,让消费者来承担相应的费用,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不法利益,这样的问题确实比较普遍,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陈音江还表示,共享单车软件发布保险类的互联网广告,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共享单车软件平台如果发布弹窗广告却未明确标注广告字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广告里弹出来说首月1元、首月0元或首月0.6元,其实很多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弹出广告,往往会误以为是共享单车的首个月只要1元或是0.6元,当点击进去之后,根本不是共享单车的收费标准,它只是一个互联网广告,你还不能够快速退出来,只能够按照程序设置去点击,可能有很多消费者在不是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购买了保险。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的暂行管理办法,像这种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要在广告的显著位置,标注广告两个字。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没有显著标注广告字样的,广告的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音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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